本项目执行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合理、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通过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的。现场调查和检测表明:企业在正常生产时,除了3个检测点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之外,其他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项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和管理措施基本能有效运行。建议:3.1防护措施:3.1.1热处理电炉加热虽然设置有局部抽风排气装置,但是依然存在一定量化学毒物,建议本项目单位应缩短抽风排气罩与电炉炉口距离,提高排气罩吻合度,使电炉正常生产时抽风排气罩完全封闭电炉炉口以及提高密闭性,避免化学毒物向外扩散,同时加强对局部抽风排气装置日常清理、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有效运行。3.1.2数控切削岗位其中一台数控车床缺少数控机床防护罩,会导致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升高,建议项目单位为该数控车床增加数控机床防护罩,减少粉尘对操作工人健康危害,同时严格要求操作工人规范化操作。.1.3针对部分数控车床操作工人贪图加快工作效率,作业时打开数控机床防护罩的门,增大对操作工人的健康危害,建议项目单位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要求操作工人规范化操作。3.1.4对已经采取的防尘、防毒设施,建议加强日常清理、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有效防护。3.1.5本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要求工人在不同工作场所佩戴正确类型的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防尘、防毒口罩和耳塞佩戴。3.1.6针对粗加工数控车床、精磨磨床、手工去毛刺等岗位的噪声强度超标,在防噪工程技术仍受限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建议本项目单位为相应工位工人配备防噪耳塞,并要求工人正确佩戴,同时本项目单位加强对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督。3.1.7针对精磨数控车床2#、检验、包装、办公室等照度不达标,建议本项目单位应该合理设置灯管位置/高度,提高对灯管维护清理。3.1.8制定员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明确负责人,确定实际落实情况。
3.2管理措施:3.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要求,并进一步完善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细化各种职业卫生制度相应的下级台账,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以及员工档案,加强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增强员工的防护意识。3.2.2定期对生产场所中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发现浓(强)度超标的设备和岗位,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更换设备,以确保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达到卫生标准。3.2.3进一步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对不遵守规章的人员适当教育。正确选取合适的防尘、防毒口罩,保证防尘、防毒口罩使用效果。3.2.4本项目单位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和告知卡数量不足,建议本项目单位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情况,增加相应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增强工人的个人防护意识。3.2.5建议本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体检机构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善体检项目,进一步落实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各个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体检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职业病人及时进行调离及诊疗等处置。3.2.6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本项目单位应急救援设施缺少防护储物柜、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应急救援通讯设备。建议项目单位应当补充防护储物柜、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应急救援设施,同时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与更新,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正常使用。3.2.7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下级台账,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3 持续改进:3.3.1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二十条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治理。3.3.2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3.3.3如果该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职业病危害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