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各类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广义上均可称为职业病。但根据我国的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目前将危害和影响比较严重,且职业性比较明显的115种职业病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如尘肺病、噪声性耳聋、苯中毒等属于法定的职业病Z而长期从事文书打字工作导致的视力下降,工作的压力和紧张诱发的胃病等属于职业性多发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患有法定职业病的劳动者受至《职业病防治法》的保护。 我国现行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石棉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铅、汞、锰、镉、铍、铊、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氟、氰及睛类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酯、丙烯酰胺、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眯、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根据《职业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局部振动病、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病、布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碘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咽喉疾病: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工肺癌。 10.其他职业病:化学灼伤、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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