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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无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来源:业务科  加入时间:2014-12-15 点击:704 [双击滚动窗口]
   
    11月下旬,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行动中,发现一为企业提供职业卫生危害因素检测的某公司就缺少有关资质,导致企业遭受损失。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企业,在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前,要注意该机构是否具备资质,避免“钱花了,事没办”。
 
    截至本月下旬检查用人单位1417家次
 
    据悉,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五类行业粉尘危害、粘胶剂生产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等专项治理工作。截至11月25日,全区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1417家次,查出职业卫生相关问题和隐患2836项,责令当场整改853项,责令限期整改1983项,行政处罚 警告4宗,经济罚款21万元。
 
    而在检查过程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与我区一企业签订《职业卫生危害因素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对此,该局执法人员通过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分别对企业管理人员、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到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确实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为全面规范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目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查处。
 
    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先检查是否具备资质
 
    其实这类情况在顺德也时有发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顺德区内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可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到。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业主,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前,应注意核查该机构是否取得《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与该证书单位名称是否一致,避免“钱花了,事没办”。
 
    无资质营业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在提醒顺德企业主需开展职业病防护工作之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还提醒所有在顺德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如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等。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机构在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前,应主动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向委托方阐明业务范围。“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的机构不得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且不得以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等形式开展业务,否则最高可罚 违法所得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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