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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查体不能成了走过场
来源:江门职防所  加入时间:2008-3-29 点击:2941 [双击滚动窗口]
本报烟台10月28日讯 28日,记者从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获悉,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今后,该所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依法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以在普通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替代职业健康查体或隐瞒查体结果的用人单位,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职业健康查体不同于一般健康查体。一般健康查体是普通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的检查,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查体,而职业健康查体是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职工,到专门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的职业健康查体。职业健康查体包括就业前查体、在岗期间的定期查体和离岗前查体。职工对查体结果享有知情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进行职业查体或隐瞒查体结果。

  就业前查体是指职工从事接触有害作业前(包括调到有害工种工作前)进行的职业健康查体。在岗期间的定期查体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职工进行的查体,通过定期查体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人,从而及时调离工作岗位,防止劳动者身体遭受更大的损害,身体健康已经受到损害的要及时治疗。离岗前职业健康查体可以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价,有效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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