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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检测意向书(下载区);
3.向江门市卫生检测中心(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提出申请;
4.江门市职业卫生检测中心组织专家对生产现场调查,包括工艺流程,所用原料,产生副产物,生产条件,机器设备,工人防护情况等;
5.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2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制定检测方案;
6.经双方确认后安排现场采样,检测;
7.样品实验室分析;
8.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报告;
9.交纳检测评价费用后,出具检测结果评价报告书。
联系人:黄振荣 主任
咨询电话:0750-3160770 1392903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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