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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业健康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章出处: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 发布时间:2017-07-04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也是防治职业病的重要内容之一。《职业病防治法》实施3年多来,经过各级卫生部门的宣传贯彻,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有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体检不规范、不平衡、总体覆盖率仍较低、健康监护的立法目的和技术目的未能得到有效体现等问题。
当前职业健康检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
1.1 体检单位的设立不统一,条件参差不齐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为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得到有效实施,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了审批,但我市存在未取得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有些地方为了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各乡镇卫生院也承担体检工作;不少体检单位软硬件条件较差,体检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部分单位缺乏高千伏摄片条件,X线胸片废片率极高,不少单位缺乏检测重金属等的设备、技术,一些关键性的体检项目许多单位不能开展,造成体检项目不全。
1.2 体检单位的管理亟待规范
不少体检医师对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的工人体检项目掌握不清,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了解不深,特别缺乏能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职业禁忌证、相关职业健康损害的主检医师,不少体检单位对不同的体检结果不能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导致:一是企业和劳动者忽视异常检查结果,使疑似职业病人未能及时得到诊治,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长期在原岗位工作;二是造成恐慌,劳动者到处投诉,而企业主将与职业无关的异常体检结果人员调离原有岗位甚至解雇,无形中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其他权利,使不少劳动者怕体检,甚至发生拒绝体检事件。此外,没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体检单位只负责检查,不提出具体意见,由企业自己去判断,使体检失去了意义,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目的和职业病防治技术目的都不能得到有效体现。
1.3体检现状与职业卫生监督不相适应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中最常见处罚案由,然而,没有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并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体检单位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需求,也使用人单位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意见不能按时落实等现象发生。目前,不少体检单位的体检能力、体检质量等都不能满足职业卫生监督实际工作的需要。
2 对策探讨
2.1 加强监督指导,规范职业健康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管力度的同时,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职业健康检查单位进行监督与指导,有关部门应制定职业健康检查操作规程或规范,明确和规范统一各体检单位的具体操作,保证职业健康体检的质量,确保职业健康监护目的的实现。
2.2 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体检质量和水平
职业健康体检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检验、检查设备;成立体检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的组织实施,选派体检组织者和有经验的临床医师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组织者和主检医师的职业卫生法律知识水平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对所有体检医师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整体水平;明确职业健康检查操作规程,制定和逐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加强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辖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为用人单位提供规范、高水平的职业健康检查,促进实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并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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