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3日起我所将调整肝功能检查项目内涵,同时对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收费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告,调整后的项目和收费详情请咨询我所监护检查科,咨询电话:0750-3160765。
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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