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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络会议制度
文章出处: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 发布时间:2017-07-12
广东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络会议制度
来源:业务科  加入时间:2014-11-24 点击:832 [双击滚动窗口]
附件1
 
                广东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络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工作手段,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和职业卫生日常监管,有效解决职业卫生领域重大问题,快速处置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框架下建立广东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络会议(以下简称联络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省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一、联络会议主要职能
    联络会议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的领导下,协调省直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各项工作,主要职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职业卫生监管重大事项,协调处置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事件);
    (二)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我省职业卫生工作的对策措施;
    (三)协调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的重要部署。
    二、联络会议成员单位
    联络会议成员单位由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具体包括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总工会等11个单位。
    联络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分别由省安委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领导担任。各相关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络会议成员。联络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及时告知联络会议办公室。
    联络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承担联络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联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联络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4月份;
    (二)联络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遇特殊情况或重大紧急事项可由召集人临时组织召开;
    (三)联络会议形成的纪要、文件、信息以省安委办名义对外印发。
 
 
 
 
附件2
 
                      联络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及联系人

 
成员单位
成员
单位职务
联系人
单位职务
省安全监管局
黄  晗
(总召集人)
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光华
职业健康处处长
潘  游
(召集人)
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省教育厅
郑庆顺
副厅长
白建刚
教育后勤产业办主任
省公安厅
张绍新
治安局副局长
韩晓春
治安局副调研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长峰
副厅长
张太海
副处长
省环境保护厅
周  全
党组成员、环监局局长
陈文生
省环境应急办副主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陈天翼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许欣毅
工程质量安管处副处长
省卫生计生委
陈祝生
副主任
肖  力
疾控处副处长
省国资委
王  奇
副主任
钟月华
事务处主任科员
省工商局
郑勇明
副局长
丁志刚
副调研员
省质监局
程学源
副局长
蔡若夫
副处长
省总工会
张国兴
副主席
彭  放
劳动保护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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