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职责 (电话:3160763)
协助所长处理日常行政工作,发布所长签批的决定、通告、指示;
负责综合拟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和所长交办的其他文件;
负责文秘、印鉴、档案管理和外来法规性文件的发放、跟踪、更新;
负责本所办公会议、业务会议安排,做好会议记录,检查会议决定落实情况;
负责接待和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劳动工资,人员的调配录用、考核、聘任、职改及任免、奖惩、监督;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负责房屋、水、电、气的综合管理及日常维修、养护和基建工作;
负责本所环境的绿化、卫生、美化工作,及各科内务卫生的监督、抽查;
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综合管理;
负责党务、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本所的组织纪律、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图书情报资料的综合管理。
二、财务科职责 (电话:3160768)
协助所长管理本所预算内、外经费,制定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财务总结和各类财务报表、帐目管理,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执行国家、市的财经、财会、物价、税收、社保、医保等政策,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财务收支,按规定计发工资、各项政策性补贴;
负责本所及各科(室)的成本核算、收费及管理工作;
负责经费收入、开支监督及报销事项;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及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本所财产管理及固定资产登记的管理工作。
三、业务科职责 (电话:3160761)
协助所质量负责人,组织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审、负责技术文件的受控工作,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协助所长组织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外部审核;
负责全所业务质量管理,按体系管理要求监督、抽查,总结分析各科业务质量,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
负责收集、汇总、报告质量管理和控制;
负责本所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价;
负责全所检测报告书、体检报告书的发放工作;
制定本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组织建立仪器管理档案,掌握全所仪器设备动态,组织鉴定仪器设备的停用和报废;
负责实验室计量认证及检测报告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受理质量投诉;
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
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人的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培训;
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传染病的管理、汇总、上报工作(网报、直报);
负责卫生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检测试剂、耗材等采购、供应、管理。
负责信息化管理。
四、监测评价科职责 (电话:3160770)
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负责建设项目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防护工程等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应用、咨询指导等工作;
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与评价:负责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防护和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检测、监测;负责放射性污染、放射性危害的检测、监测;负责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放射防护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咨询指导等工作;
毒化监测:负责工作场所化学性危害因素等的监测、检测与评价;负责生物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监测;负责化学中毒事故现场毒物检测,协助查明中毒原因;开展毒化检测、监测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咨询指导等工作;
物理因素监测:负责工作场所物理性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与评价;负责物理性危害因素生物效应评估,协助物理因素所致疾病的查因和诊断工作;开展物理因素检测、监测和防护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咨询指导等工作;
参与制定江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制订本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方案;
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职业卫生核与辐射应急现场处理工作;
收集整理。
五、监护检查科职责 (电话:3160777)
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根据有关法规负责制定健康体检的工作计划并进行有效的管理,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厂矿企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负责生物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并做好样品质量保证工作;
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职业病管理、汇总、上报工作;(报业务科)
负责职业病诊断工作;
负责整理、分析和归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资料,为职业病预防控制提供参考。
六、职业病防治科职责 (电话:3160755)
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职业病学诊疗服务的管理,开展各类临床(常规)诊疗活动;
负责护理、院感和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
负责药品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负责驾驶员体检管理工作;
负责传染病管理、汇总、上报工作;(报业务科)
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