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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病报告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 发布时间:2017-07-04
关于做好职业病报告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99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上直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疾控卫发〔2006〕355号)精神,以及国家疾控中心要求,自2006年6月30日起,各地职业病报告工作依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为了适应职业病报告工作形势,做好我省职业病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病报告卡和内容
目前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网络直报的报告卡包括《尘肺病报告卡》(附件1)、《职业病报告卡》(附件2)、《农药中毒报告卡》(附件3)、《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附件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附件5)和《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附件6)。各种报告卡具体报告内容、机构、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等详见相关的填卡说明。
二、职业病报告单位和方式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我省的职业病病例报告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负责填报《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农药中毒病例报告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限于急性职业病内容)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送所在地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进行网络直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以厂为统计单位)由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机构负责填写和网络直报;《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以厂为统计单位)由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负责填写和网络直报。
三、网络直报账户申请及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责任报告单位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由于职业病报告工作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向所在地疾控中心申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用户账户和密码,取得用户账户和密码后方可进行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网络直报工作。
四、职业病网络直报方式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直报口,统一负责各类职业病报告卡填报、录入和网络直报工作。原则上各地可指定县(区)疾控中心作为直报口(有条件的地区可指定镇防保所为直报口),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按各类报告卡的报告时限要求,将填写好的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职业病报告的职能机构,代其进行网络直报。有独立职业病防治院(所)的地市,以独立的职业病防治院(所)作为网络直报口,负责辖区内职业病报告的审核、确认工作,并上报省职防院。没有独立职业病防治院(所)的地市,以地级市疾控中心为网络直报口,同时负责辖区内职业病报告的审核、确认工作,上报省职防院。省职防院审核、确认各地上报的职业病报告后,最后汇总上报国家疾控中心
五、职业病报告时限
重大、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实时报告,事件终止后2周内填报《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各类职业病病例应在确诊后15天之内进行网上直报。急性职业病病例(包括重、特大事故的个案病例)实行月汇总报告制度,上报到省职防院后,由省职防院在下月10日前完成汇总上报国家;各类慢性职业病病例、农药中毒病例以及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实行半年汇总报告制度;半年报告在每年4月20日前完成汇总,年报在每年11月1日前完成汇总,上报至省职防院后统一上报国家。县、市级职业病报告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类报告卡的录入上报工作。各类职业病报告卡的统计年度为上年的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六、为了做好过渡期间的职业病报告工作,我省2006年度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同时实行新、旧两套报告制度。从2007年起全省职业病报告工作将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正式启动网络直报时间我厅将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间,各责任报告单位可向所在地疾控中心申请账号和密码进入测试网进行网络直报的模拟报告工作(测试网址:http://218.247.198.113:9080)。负责职业病报告的各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时,应同时填报纸质的各类职业病报告卡,作为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专人保管,以备核查。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99号)要求,进一步理顺职业病报告工作职能,加强管理,落实经费,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各级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各责任报告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我厅将不定期对各地落实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八、我厅将组织对全省职业病报告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省职防院负责全省职业病报告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各地在执行职业病网络直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职防院联系。
联系人:温贤忠,联系电话:020-34063101。
 
附件:1.尘肺病报告卡
2.职业病报告卡(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
3.农药中毒报告卡
4.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
6.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
7.参考资料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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